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普通高等本
2026-06-17 1浏览
近来,上等学校学历证书发放中映现了少少新状况,为进一步外率上等学校学历证书照料,现将相合事项通告如下:
学历证实书的式样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划一式样和质料,名称应清楚为“上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实书”本科毕业证有几种,填写实质与原学历证书根本肖似,包含进修时光、学历主意、专业等,贴自己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实书应证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失落,特补此证,以兹证实”合连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签字签发并正在中邦上等教诲学生新闻网()举办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失落作废。
上等学校校长地位当前空白时,结业生毕(结)业证书的“校长签印”栏印章,可由当前掌管学校行政办事的学校携带或学校章程及合连章程中清楚的代行校长权柄的学校携带名章替代签发,至委用新校长为止。
上等学校只可为博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发布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进修余力的学生,正在校时代修读同主意其他专业课程并到达专业央浼的办证联系号码,学校可为其发布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利用,寻常不孤独行动学历证书利用。
《普及上等学校学生照料章程》第三十九条清楚章程:“结业、卒业办证联系号码、修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失落或者损坏,经自己申请,学校核实后该当出具相应的证实书。证实书与原证书具有划一听从。”这是针对上等学校离校学生学历证书失落或者损坏后的善后管理章程,实用于各级各样上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自己向原结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实书”。